(一)挂牌企业可向中心提交符合创新层标准的证明材料,经中心审核通过后进入创新层。
(二)中心可根据挂牌企业披露的信息,认为符合创新层标准的企业,可主动调整其进入创新层。
(三)其他企业自动归入基础层。
(四)挂牌企业可对其分层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调整。
企业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创新层挂牌: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2.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3.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4.辽股交推荐会员推荐并持续督导。
5.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视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1)最近一年或最近一期的营业收入不低于200万元,或者最近两年(或最近一年和一期)的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400万元。
(2)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不低于50万元,或者最近两年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00万元。
(3)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的科技型企业,并取得发明专利技术或企业核心团队成员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辽宁省“十百千”高端人才引进工程、辽宁省“双千计划”及各地市级高层次人才库等。
(4)通过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中基协登记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或市政府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投资100万元以上的企业。
(5)纳入上市及新三板后备培育的辽股交“起跑计划”项目库企业(入库企业财务指标不低于上述标准1-3之条件)。
企业按照上述第1-3的标准申请进入创新层的,应提供具有中心专业服务会员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企业按照上述第3-4的标准申请进入创新层的,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相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