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者参与股票交易、金融产品投资时,应当根据相关信息理性判断、自主决策,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2.投资者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中心或代理买卖机构提供资信状况,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等个人信息。
3.投资者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4.投资者在中心或代理买卖机构委托股票交易、投资时,应当仔细办理委托手续,慎重签署委托凭证。
5.投资者参与股票交易、金融产品投资前,应当结合自身情况、收入状况、投资目的等因素,合理评估自身的认知能力与风险承受能力,理性选择投资,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6..投资者参与股票交易、金融产品投资前,应当认真阅读挂牌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各类信息报告,全面了解挂牌公司、金融产品的相关信息。
7.投资者应当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防范信息欺诈,不偏信盲从非正常渠道传播的各类传闻。
8.投资者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法律法规及规则制度禁止的股权交易或投资行为。
9.投资者参与股权交易或投资前,应当充分认识其特殊风险和规则制度,书面签署风险揭示文件。
10.投资者对获取的挂牌公司、金融产品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承担法律责任。
1.企业经营风险:在辽宁股权市场托管、挂牌、发行、转让证券的公司都是非上市公司,规模相对较小,抗市场风险和行业风险的能力较弱,主营业务收入可能波动较大,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容易引起证券价格的波动,您将不得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信用风险:在辽宁股权市场托管、挂牌、发行、转让证券的公司,其运营的规范程度、面临的自律监管环境、市场抗压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较上市公司有一定差距,其信用等级相对较弱,可能会存在借款难以及时偿还的情况,从而给您的投资造成损失。
3.信息风险:由于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和标准低于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精确度等较上市公司有一定差距,且多数挂牌公司披露的信息未经审计机构确认,您不应完全依赖挂牌公司所披露的信息做出投资或交易决策,并应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风险。
4.注册资本未实缴的风险。由于非上市公司在辽宁股权市场挂牌或托管,并不要求其注册资本完全实缴,因此有的挂牌公司或托管企业,其注册资本可能未实际完全缴足,您若认购未全部实缴出资的股权,其证券价值和价格可能波动较大,您也可能会被公司的债权人、其他实缴出资的股东追究相关责任。
5.操作风险:由于您密码失密、操作不当等原因可能会使您发生亏损;委托他人代理证券交易,且长期不关注账户变化,可能致使他人恶意操作而造成您的损失,上述损失都将由您自行承担。在您进行证券交易时,他人给予您的保证获利或不会发生亏损的任何承诺都是没有根据的,类似的承诺不会减少您发生亏损的可能。
本风险揭示书并不保证揭示证券交易业务的全部投资风险。故在您参与此项业务前,应全面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中心相关规则,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是否具备相应的投资风险承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