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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及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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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发行条件

1.依法设立并已在中心挂牌的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具有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3.会计机构健全、财务制度完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4.没有处于持续状态的重大违法行为

5.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具体的债券转换为股票的办法

6.企业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没有处于持续状态的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情形

7.注册资本已缴足,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券偿付能力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本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可转债发行限制清单

1.注册地址不在辽宁省内的企业

2.直接或间接从事资金融通业务的企业,包括网贷公司、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小贷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

3.城投公司、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及其关联方

4.房地产公司

5.无实际业务的企业

6.不符合国家宏观调控产业政策行业的企业

7.企业经营范围属于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所列禁止准入类,或许可准入类但未取得许可或违反地方人民政府相关准入规定

8.一家以上企业发行集合可转债

9.本中心的股东及其关联方

10.监管部门或本中心认为不宜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可为可转债采取第三方担保等增信措施,但不得采用可转债分级等结构化增信措施


可转债的流程

一、聘请推荐机构等相关服务机构,制定发行方案


二、发行前,向本中心提交备案文件

 1.发行募集文件 

  (1)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2)备案发行公告(备案通过后按本中心要求提供)

 2.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申请与授权文件 

  (3)可转换债券备案申请表

  (4)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

 3.推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5)推荐报告

  (6)尽职调查报告

  (7)电子与书面一致性声明

 4.专业服务会员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8)法律意见书; 

  (9)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5.增信文件 

  (10)人民银行对发行人的征信报告; 

  (11)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担保合同、担保函、担保人就提供担保获得的授权文件、担保人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如有); 

  (12)评级报告(如有); 

 6.其他备案文件 

  (13)推荐协议; 

  (14)受托管理协议及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15)发行人公司章程; 

  (1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7)发行人全体董事对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

  (18)发行人的挂牌通知书和股权登记托管证明

  (19)发行人的法人治理、内控管理、财务会计等制度


三、引进投资者,并于六个月内完成债券发行


四、通过本中心证券转让系统发行债券的,发行人备案后、正式募集资金前,向本中心提供证券发行要素表,并在中心指定系统上披露以下文件:

 ①备案发行公告

 ②债券募集说明书

 ③推荐报告

 ④审计报告

 ⑤法律意见书

 ⑥发行人盖章的认购协议

 ⑦风险揭示书

 ⑧其他应当披露的文件


五、发行后,向本中心提交备案文件:

 ①债券募集情况报告,包括当期可转换债券的实际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和利率、期限等

 ②债券成功募集公告

 ③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

 ④认购本次可转换债券的持有人名册、开户证明

 ⑤本中心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⑥本中心认可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对本次发行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


六、在中心办理债权份额登记


可转债的费用

(1)备案费:

融资金额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按融资金额5‰的标准收取;

融资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按融资金额3‰的标准收取。


(2)财务顾问费:按融资金额1-5%收取(企业自行解决投资资金的,不缴纳此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