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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初始登记
办理股份初始登记所需要件
(一)股份登记申请表;
(二)本公司与申请公司签署的股份登记托管及服务协议书(一式四份);
(三)申请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五)股东名册文本及电子文档(包括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六)申请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同意股份登记的决议;
(七)工商部门出具的公司备案章程;
(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如有);
(九)若申请公司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相应机构进行监管的,需提供监管机构的批复成立文件。
(十)登记托管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以上各项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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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登记
办理设立股权质押登记所需要件
(一)设立质押登记申请书(出质人、质权人应现场办理);
(二)质押合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如有)原件;
(三)出质人、质权人、借款人的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五)出质人为法人的,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出质的决议;
(六)若质权人为金融机构的,需提交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七)以外商投资公司股权出质的,需提交公司设立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八)以国家股或国有法人股出质的,按照相关规定提交国资监管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九)登记托管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以上所称现场办理是指出质人、质权人及本公司工作人员均在场的任意场所。
若涉及自然人不能现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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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变更登记
股份变更登记所需要件
非挂牌公司自然人股东办理股份转让业务的,应由转让双方本人现场办理并向本公司提交以下资料:
(一)股份变更申请表;
(二)股份转让协议;
(三)转让双方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由代理人办理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五)由登记公司留取股东本人或代理人影像资料;
(六)股份转让承诺书;
(七)若出让方已婚,需提供已婚证明,配偶共同到场签署协议并留取影像资料;
(八)若出让方单身,则需提供单身承诺书;
(九)登记托管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以上各项资料均须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签字。
以上所称现场办理是指出让方、受让方及本公司工作人员均在场的任意场所。
非挂牌公司法人股东办理股份转让业务的,向本公司提交以下资料:
(一)股份变更申请表;
(二)股份转让协议;
(三)非挂牌公司的股东会决议;
(四)转让双方均出具关于股份转(受)让的股东会决议;
(五) 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七) 由登记公司为办理人留取影像资料;
(八) 股份转让承诺书;
(九) 转让股份如是国家股(国有法人股)的,须出具产权交易机构开具的产(股)权交易凭证;转让股份为外资股的,须提供商务部门出具的同意转让的批复文件。
(十) 登记托管公司要求的其他资料。
以上各项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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