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辽宁股权登记托管公司是一个什么样的机构?
辽宁股权登记托管服务有限公司是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控股的子公司。我公司经省政府金融办批准设立,是省工商局认可的省级股份登记托管的专门机构,可在辽宁省内各地开展相关业务。
公司专注于股份登记托管及其他衍生服务,为非上市公司对接资本市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开展了关于股权质押、城商行股份托管等创新业务,在非上市公司股份登记托管、过户转让、质押登记、私募融资和转板上市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是非上市企业股份集中规范管理、促进股权价值发现的平台,是非上市企业股份合理流动、资源有效配置的重要通道。
公司将秉持“专业、综合、持续、创新”的企业精神,遵照省委省政府发展辽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统一部署,积极发挥我公司独具特色的登记托管、交易结算、融资创新、信息汇聚和上市培育等五大功能,为保护企业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公信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什么是股份登记托管?
企业股份登记托管是指本公司接受非上市公司的委托,由本公司通过电子化股权簿记系统代为置备股东名册,并为公司股东开立股权账户,记载并确认股东对股份的所有权及其相关权益的产生、变更、消灭的行为。
股权初始登记是指企业股东的股份在本公司的首次登记。股份初始登记由企业统一办理。
三、为什么要做股份登记托管?
就政府而言,有利于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的规范管理,明晰股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从长远来看,股份的集中登记托管为股份的合理流动奠定基础,将极大增强私募股份投资基金、民间资本对非上市股份公司的投资兴趣,促进民间资本转化为产业资本。
就企业而言,通过股份托管机构的集中信息发布渠道,可以真实、准确、及时地公开发布各种信息,增强公司透明度,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使企业可以从繁琐的股份管理事务中解脱出来,专注于企业自身生产经营,降低管理成本;有利于规范股权运作,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拓宽融资渠道,为上市创造条件。
就股东而言,可以利用股份托管机构的平台,开展股权质押贷款业务,为股东融资提供便利;有利于杜绝不规范交易,增强股权流动性,保障股东切身利益。
四、我省股份登记托管有哪些政策依据?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省工商局关于开展企业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16号)
——明确指出辽宁省股权登记托管中心(即辽宁股权登记托管公司)是省政府指定的专门从事股权登记托管业务的机构,负责承办省内企业股权集中登记托管业务。
——推进非上市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到股权登记托管机构办理股权登记托管。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股权交易市场建设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3〕3号)
——明确股权交易市场的建设意义,以及股权交易市场未来的定位及功能等,是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建立的基础。
——要求完成股份制改革的地方金融企业将全部股份逐步集中托管到股权交易市场。
辽宁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关于同意组建辽宁股权登记托管服务有限公司的批复(辽金办复〔2013〕273号)
——明确指出辽宁股权登记托管服务有限公司是省级股权集中登记托管机构,可在省内各市开展业务。
关于股权登记托管和出质登记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辽金办发〔2014〕34号)
——省工商局定期将全省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信息共享给辽宁股权登记托管公司,为辽宁股权登记托管公司办理相关业务提供数据支撑。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前需向工商局提交由辽宁股权登记托管公司出具的股东权属确认单后方可办理。
五、股份登记托管包括哪些业务内容?
登记托管业务
股份登记业务:股份初始登记、股份变更登记、股份退出登记。
登记业务中的股份变更登记包括协议转让与遗产继承、财产分割、司法裁定、司法协助执行。
股份托管服务业务:代理分红派息、股份查询、股份证明、信息发布、业务咨询等。
股权质押业务:设立质押登记和解除质押登记。
融资服务:积极拓展股权融资的有关业务,提供专业的技术服务和业务咨询;努力为中小企业股权融资搭建服务平台,为其有选择的提供更好的银行、信用社、担保公司、小贷公司及担保单位,为融资双方提供合作的资源。
六、股份登记办理需要多长时间?
在托管企业提交的股份登记申请文件符合我公司规定的情况下,股份登记业务一般当日即可完成。
七、托管企业及股东能够在辽宁股权登记托管公司获得哪些类型的查询服务?
托管企业可以查询其股权情况及状态并打印股东名册。
托管企业股东可以查询自有股份的数量、状态及变更情况等并打印其持股情况的股东名册。
八、为什么要及时办理股份转让手续?
转让双方应当及时到辽宁股权登记托管公司办理股权转让手续,由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登记机构在第一时间办理股权转让、出具转让凭证的过程,是股东权益实现有效转移的过程,以切实保护投资人的权益。任何通过私下协商或采用规避、拖延到本公司办理股权转让的办法是极不可取的,万一发生转让方将同一股权多次转让的情况,只有合规进行了股权转让的受让一方的权益才能够真正得到法律保护。
九、股东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可不可以退给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