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各高校、科研院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发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根据《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后补助实施细则(试行)》工作要求,现开展2020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性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省内企业通过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入股、技术开发等形式转化的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省内高校、科研院所通过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入股、技术开发等形式在省内企业转化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中试基地中试项目;科研人员携科技成果创办企业。
1.近3年(2017年3月至今)转化科技成果项目,合同金额100万(含以上),基本实现科技成果中试或产业化,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中试基地项目,需完成中试基地建设,并开展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中试。
3.科研人员携成果转化项目创办科技型企业,已注册企业(注册时间2017年3月至今),且上一年度实现销售额。
2020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性后补助项目申报、推荐、论证、立项及过程管理工作依托“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218.60.151.64/web/)进行。
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申报时间为3月5日-4月6日,各市科技局、各院校(初审单位)审定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4月12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1.首次进行项目申报的单位需进行网上单位注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一级账号审核通过后,注册二级账号,用二级账号进行申报)。注册的一级和二级账号请妥善保管,今后进行项目管理、合同签署及结题时将使用同一账号(一个单位仅能有1个一级账号)。
2.项目申报单位及其初审单位用谷歌浏览器登录网站后,在“综合业务—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中选择“奖励性后补助”业务类别进行在线填报,并上传合同文本、到款凭证、保证书、中试或产业化证明材料等相关附件(单个上传附件大小小于5M)。如实填报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除相关附件材料外,如无特殊要求,不必上报纸质申报材料。
3.初审单位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予以确认。
4.2020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后补助项目初审单位出具书面推荐函,并按推荐顺序填写《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性后补助项目推荐表》(详见附件)。
电话:15998349870 13614027066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