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沈北新区中小企业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帮助企业坚定信心、稳定经营、渡过难关,结合新区发展实际,制定本措施。
1.对生产防疫物资并供应区内使用的企业,对其生产投入的固定资产给予20%补贴,每家企业上限为50万元。2.对已开展疫情防治药物、医疗设备、防控设备、消毒制品、病毒检测等新产品研发生产的企业,每家给予20%的研发投入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面向区内销售疫情防护、消杀、测温类用品(含口罩、防护服、酒精、消毒液、体温计、测温枪等)的企业,按照区内采购额给予企业10%补贴,每家企业上限为20万元。
4.对有序组织员工复工复产、恢复经营且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5.对国有标厂内租用厂房企业给予租金减免,2月份给予减免租金100%,3月份给予减免租金50%。
6.对符合开工和防疫标准的开复工项目的建设配套费全部延迟三个月后收缴,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优质项目提供符合防疫要求的临时办公场所,对租用国有标厂用于落地前期工作的企业,给予时长一年的租金补贴。
7.通过社会捐赠、政府采购等多种方式,协助企业购置防疫物资,为企业生产、项目开复工提供必要防疫物资保障。给予复产工业企业实际复工人员50元/人防控物资补助。
8.区政府优先购买、采购区内企业的服务和产品。
9.全面实行网上审批服务,开通企业服务24小时诉求专线;对涉及疫情防控的项目立项、建设生产、经营和运输等审批事项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先发证、后审批”承诺制办理;落实企业包保三级责任制,确保企业各类诉求和问题及时解决,形成服务闭环。
10.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在疫情期间获得流动资金贷款予以贴息支持,贴息额度不超过贷款基准利率的50%,每家企业年贴息额度上限为100万元。对科技型、高成长性企业,设立应急转贷资金、开展助保贷业务。区政府与建设银行等机构合作,可将符合“助保贷”条件且提出续贷申请的企业,纳入到“助保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对只有归还本金才能符合续贷条件的企业,可以使用“应急转贷”资金进行还本续贷。疫情防控期间,下调政府“应急转贷”资金费率10%,并简化审批手续。
以上措施仅适用于在沈北新区登记注册的企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个月。本措施所指中小企业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