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第132号)第五十一条、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推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辽股公告﹝2021﹞11号)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对推荐机构执业质量进行分类评价。
中心以推荐机构在推荐各项业务出现的执业质量记录为基础,结合日常自律管理、自律监管措施、行政监管措施等,按照本办法规定对推荐机构执业质量进行的评价。现将2021年度推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结果公告如下:
一、辽宁华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抚顺正达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等7家推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为AAA级。
二、聚沙(沈阳)商业咨询有限公司、锦州市顺达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等12家推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为AA级。
三、沈阳新科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沈阳凯宾特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等19家推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为A级。
四、52家推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为B级。
具体名单请查询https://www.lneec.com/membergrade.aspx。
辽宁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5日